非常时期和非常办法

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中央提出了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重要任务,在彭真的主持下,该草案经过前后37次修改,最终于1979年7月6日正式颁布和实施。这也是新中国成立30年后的第一部刑法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诞生,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次里程碑时间,这标志着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制定方针是“严肃与谨慎相结合”,能体现这一点的最好例子在于该刑法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该刑法明确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而且规定,在罪犯判处死刑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见,国家对于死刑的使用是慎之又慎的,制定刑法时是用心良苦的。

然而,这部对于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的量刑明显偏低的刑法,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完全适应当时的社会形势。

当时正是中国迈入改革开放的初期,由于从前的一大批打砸分子,抢劫犯,杀人犯和流氓团伙没有得到过一次全面清理,又因为大量知青回城后待业在家,游手好闲,整个社会又受到了西方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冲击,以及公安装备落后,民警待遇偏低,公民对法治精神的了解明显不够等一系列的原因,治安问题迅速就成了一个困扰着整个社会的大问题。

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发生了不少至今还为人们熟知的恶性刑事案件,比如“二王”王宗坊、王宗伟流窜东北、华北、华南等地作案,杀害公安干警和无辜群众,在全国范围内都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还有广东的“滨江路事件”、北京火车站案、“北海公园事件”、卓长仁劫机案等。

尤其是79年9月9日发生在上海的一次恶性事件更是直接震动了中央。当时一位交警想要制止某青年的抢夺行为,因方法不当引起围观,一些人趁机而来,围攻民警,阻拦车辆,投掷石块,抢劫群众财物,侮辱妇女……控江路在5个半小时内陷入一片混乱,直到午夜才恢复秩序。

这次恶劣的事件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只有2个多月,后来中国法律界将它命名为“控江路事件”。

当时有一句话叫:“坏人神气,好人受气,公安憋气”。《刑法》公布后,一些嚣张的坏人甚至公开威胁街道干部说:“老子顶多进去关几年,出来还找你算账。”

1980年2月,在社会治安逐渐恶化的大背景下,在听取了多方公检法同志的汇报后,彭真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3次会议上批准:1980年内,对现行的犯有杀人、抢劫等严重罪行,应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法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这个决定就是死刑复核权下放的开端。

彭真说,“上海有控江路事件,广州有滨江路事件……在这种形势下,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应该如何处理?从轻还是从重?当然要从重。对犯罪分子的治理,是从快还是从慢?要从快,不能慢慢腾腾。当然,从重,从快还要搞准,要依法而行。”

这就是由彭真首先提出的、“严打”思想的雏形。

1981年,为了充实公安力量,彭真亲自召开了一次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提出如果警力不足,可以向军队要人,目前军队正在精简,有大量干部战士复员,可以挑几十万人充实公安队伍。

彭真对于社会治安的问题非常重视,但由于部门协调等种种问题,各地按兵不动的现象却较为普遍。看来,必须要有一位关键人物来一锤定音,把“严打”的思想变成决策。这个人不是别人,只能是邓小平。

江渭清对邓小平说:这件事,只有你老人家下决心才行

1983年2月8日,邓小平在无锡工作期间,特地去看望了疗养中的江渭清(曾任江苏省委书记、江西省委书记、南京军区代理政委)。

两人自然而然地聊到了当下国内的环境,江渭清对邓小平说:“现在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但社会治安情况很不好。这样下去不得了,这件事,只有你老人家下决心才行。”

江渭清向邓小平汇报了自己的想法:“调查研究,准备半年,打几个战役,一个战役打几仗,该抓的抓,该杀的杀……犯罪分子最怕杀头……”

江渭清的话引起了邓小平的重视。

4个月后,在呼伦贝尔喜桂图旗,8名十几岁的社会闲散青年在酒后残忍地杀害了27条人命,其中还包括一位75岁的老人和2岁的儿童,他们同时还犯下了抢劫罪、爆炸罪等恶劣的罪行。

这起新中国建立以来罕有的特大凶杀案史称“六一六案件”,它直接震动了中央,。

后来,很多研究者都认为,这是促使邓小平下定决心在全国实施严打的一个重要事件。当然,坊间也还有其它一些说法,比如有人说是唐山“菜刀队”嚣张到了拦截邓小平去北戴河的车队等等。

1983年7月16日,刚刚调任公安部部长3个月的刘复之向中央递交了《关于发挥专政职能改善公安装备的报告》。

两天后,邓小平的秘书王瑞林告诉刘复之,邓小平有意见要和他谈。一天后,刘复之和彭真一起来到了邓小平的住处。

当时邓小平穿着一身草绿色的军便服,他拿着报告,开门见山地对刘复之说:“你们这个文件不解决问题。”这短短的一句话让刘复之愣住了。

他念了刘复之报告里的几句话:“对严重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不炒剩饭,不该抓的坚持不抓,该从宽的坚持从宽……”

“这样四平八稳,解决不了问题嘛!毛病就在你们后面写的‘同时注意不要一刀切’……”邓小平的意思是,决策报告必须有所侧重,不能四平八稳,面面俱到,这样不利于人们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也不利于问题的快速解决。

邓小平说道:“为什么不组织几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呢?那些犯罪分子在看风向,如果还是软弱无力处理不言,坏人的气势还会涨上来。犯罪的人无所畏惧,10年20年也解决不了问题。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长期关起来,不断打击,冒一批抓一批。”

邓小平最后从人民民主专政理念的高度向刘复之强调了“严打”的重要性:“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犯罪。不疼不痒不得人心。我们总说要加强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要讲人道主义,我们保护了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

彭真和刘复之对邓小平的意见都非常赞同。

“严打”的成果和“严打”20年后的思考

1983年8月,“严打”的第一次战役正式打响,并迅速获得了巨大的成果。

到83年年底,公安机关摧毁犯罪团伙7万多个,缴获枪支约18000支,子弹42万发,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分子多达4.7万人,投案自首者则有10万人。

1984年10月,邓小平曾说,自己过去一年只做了一件事,就是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可见他对这件事的重视程度和投入程度。那么,邓小平为什么会如此重视这个问题呢?从历史的角度上,“严打”是邓小平为改革开放进行保驾护航的一个重要决策,后来中国能取得举世瞩目的经济成绩,不能说没有“严打”的功劳。

在第一次战役结束后,全国又进行了两次“严打”,虽然这两次的形式和前一次相同,但侧重点并不一样。

三次“严打”之后,从总体来说,国家的社会治安情况确实得到了肉眼可见的好转,人民的安全感和生活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障。一位湖南的职工说,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他每天凌晨都要骑着自行车去接上夜班的妻子,当时走夜路是非常危险的,普通市民严重缺乏安全感。社会上的妇女不敢单独上夜班、父母不敢让小孩出门是非常普遍的。“严打”极大地改变了这种状况。

北京的一位高级警官则说,自己看过一篇贬斥“严打”的文章,看过之后非常气愤。身为一线的工作人员,他深知这是在特殊治安形势下的必要之举,这是有居高不下的发案率为依据的。三次“严打”效果显著,成果巨大,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保证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他说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要说,“严打”是充分且必要的,任何人不应该抹杀它对中国社会的价值和意义。

时间来到1993年,当时美国纽约发起了一次美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针对城市犯罪的行动,其施法之严苛,打击范围之广,一度让西方媒体惊呼:“一眨眼的功夫,警察局就破除了他们遵守了多年的戒律,对即使是轻微的犯罪也施以了报复式的赶尽杀绝……”

在这次美国“严打”中,很多乞讨者、流浪者、涂鸦者、摆摊者,甚至很多饮酒的未成年人都受到了牵连。据统计,1994年,纽约仅因为“行为不检”而遭到逮捕的人就接近10万。

可以说,社会治安问题是任何国家,尤其是所有高速发展中的国家所面临的重大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也可以说是任何一个国家蜕变成现代法治国家的必经之路,这其中毫无疑问是有很多值得反思和自省的历史经验的。

2006年,距离首次“严打”20多年后,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在一次警务大会上说道:“严打”是特殊采用的特殊手段。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这一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公安事业的全面发展。我们需要从“重惩罚”走向“重预防”,用“织网预防”代替“严打”,这是新时代下我们要完成的任务。

这段发言可以说,是国家社会治安思路上进行调整的一个体现,这种思路和方法上的转变显然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非常正确的。

事实上,“严打”在中国越来越变成一个“历史名词”的过程,正是中国法治社会和现代社会秩序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历史过程。

本文参考资料:

《1983:党中央决策“严打”始末》何立波

《邓小平“严打”理论研究》周桂琴

《83严打:非常治安时期的非常手段》万希泉

《彭真同志“严打”思想研究》万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