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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春元:1998年6月结束服刑获释后,凭借投身工程项目建设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实力。2008年3月,其组织成员于东坡区某酒店肆意滋事并殴打他人,以此作为起始逐步构建起以他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团伙。该团伙成员众多,层级清晰明确,他掌控、引领该团伙的违法犯罪举动。他为团伙成员给予多样的优厚待遇以收拢人心,还向众多公职人员行贿来谋取非法收益。自2008年3月起始,组织开展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诸多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后果,最终被判处25年刑期,同时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

2.彭晓、彭亮:2000年前后彭晓、陈立等人结拜为兄弟,开始在社会上闯荡,2000年至2005年期间屡次恶意伤害他人,声名远扬。2006年彭晓受到依法惩治,出狱后与彭亮共同出资在赌场从事高额放贷,逐步构建起以他们为组织、引领者的黑社会性质团伙。该团伙实施了高额放贷、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径,严重扰乱、破坏了仁寿县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以及公司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彭晓被判处二十五年刑期,彭亮被判处二十年刑期,均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3.姜吉(外号“齁包”“齁三哥”)、冯铭坤(曾用名“冯玉骄”)等:这个黑社会性质团伙长期在青神城区范围内盘踞,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有组织地开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放贷等众多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7月,眉山警方公开征集该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

4.邓学东(外号“邓七”“七哥”)、周建友(外号“周四”“大傻”“四哥”)等:眉山市公安局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进程中,击溃了以邓学东、周建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该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以全面查清其违法犯罪事实。

眉山警方通过深入调查、收集证据、依法惩处等一系列手段打击涉黑涉恶人物。涉黑涉恶人物严重破坏了眉山的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经济发展造成阻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