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司法审判服务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大法官表示,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依法纠正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张玉环案等重大刑事冤错案件61案125人。

在这些年纠正的冤错案件中,聂树斌案是影响最大的。但是,该案的改判并没有解答人们关于“一案两凶”的疑问。很多人认为王书金是真凶,但是需要一个明确的“说法”。有些人则认为聂树斌是凶手,甚至不赞同最高法院的无罪判决。还有人问:聂树斌不是真凶,王书金也不是真凶,那么谁是真凶?要回答这个问题,我必须对该案做一个简要的回顾。

1994年8月,石家庄市西郊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被害人是当地女青年康菊花。侦查工作走了一些弯路,但警方最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聂树斌,并且拿下了认罪口供。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聂树斌死刑。聂树斌上诉后,河北省高级法院于4月25日宣布维持原判,并核准死刑。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枪决。

2016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提审聂树斌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12月2日,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布再审结果,宣告聂树斌无罪。主要理由是现有证据不能确实充分地证明聂树斌实施了强奸杀害康菊花的行为,按照无罪推定原则应该“疑罪从无”。

2020年11月,河北省邯郸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王书金强奸杀人案并再次判处王书金死刑。12月,河北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的死刑判决。2021年2月2日,经最高法院核准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河北省邯郸市中级法院对王书金执行了死刑。

至此,聂树斌-王书金案已经被司法机关画上了句号。但是,法院在改判聂树斌无罪时并没有认定王书金是强奸杀害康菊花的凶手,在判处王书金死刑时也没有认定王书金是康菊花案的真凶。中国人喜欢刨根问底,希望真相大白,于是就提出了“究竟谁是真凶”的疑问,并且有人还争论不休。

根据现有证据,法院既不能肯定聂树斌是强奸杀害康菊花的凶手,也不能肯定王书金是强奸杀害康菊花的凶手,因此,法院改判聂树斌无罪是“疑罪从无”,法院不予认定王书金是强奸杀害康菊花的凶手也是“疑罪从无”。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两个判决无可厚非。但是从事实的角度来看,我们果真无法就这个“一案两凶”的问题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吗?笔者以为不然。

康菊花案的证据确实存在严重的短缺。从表面上看,这个案件中的证据不少,包括现场勘查笔录、法医检验报告、被告人供述,还有多个物证和证人证言,但是经过仔细分析,在这些证据中能够把被告人和强奸杀人行为连接起来就只有口供,对聂树斌来说如此,对王书金来说亦然。

在强奸类案件中,在被害人下体提取的精液(斑)是查证罪犯的重要证据,因此法医尸检时应该认真提取。即使在DNA检验方法尚未普及之时,精斑的血型鉴定结论也可以为审查嫌疑人提供重要依据。在康菊花案中,大概是因为尸体被发现时已经高度腐败,所以现场勘查人员未能提取被害人的下体体液,导致这一重要证据的缺失,造成事实认定的困难。这反映了当时基层公安机关刑事技术能力的不足,也反映了办案人员证据意识的欠缺。总之,这是本案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失误,而且是后来无法补救的。

这显然不是作案人随手抛弃的行为。那么,作案人为什么要把衣服藏到那里?是要阻碍侦查人员查明死者身份吗?应该不是,因为死者是本地村民,身份容易查明,而且现场还有被害人的自行车、鞋袜和钥匙等物品。

在看到案卷材料之后,我曾经认为作案人是要制造情杀的假象,转移侦查视线。我听说,本案的侦查工作确实走过弯路,因为专案组一开始倾向于熟人作案,曾以情杀为方向去查找嫌疑人。但是我感觉,作案人伪造情杀的可能性不大,因为纵观全案情况,这不像是一个作案人精心设计假象的案件。如果作案人要伪装情杀,那他应该在强奸杀人的现场也制造一些假象。中心现场没有伪装,单独用藏匿衣服的方式进行伪装,这显得不合情理。而且,作案人未必能有这种智慧。在当时的中国,犯罪侦查的水平不高,犯罪的水平也不高。

后来,我终于找到了答案。其实,这个问题没有那么复杂。作案人把被害人的连衣裙和内裤藏在远离现场的地方,就是因为他想要那些衣物。他要等现场勘查结束之后,或者说此事过去之后,再来取走连衣裙和内裤。对他来说,那个女人的衣物是有用的,因为他有恋物癖。

恋物癖是一种变态性行为,多见于男性。行为人可以通过接触某些物品获得性快感。这些物品一般都是女性的衣物,如乳罩、内裤、裙子、袜子等。如果这些物品与特定人相关联,往往可以产生更强烈的刺激效果。根据国外的研究资料,患有恋物癖的人一般都有正常的性功能,而且性欲较强。

找到这个答案,我也就可以解答“一案两凶”的疑问了。在犯罪侦查中,我们可以利用作案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心理特征,包括个人的兴趣、能力、气质、性格等,对作案人进行心理“画像”,用于确定侦查方向和审查犯罪嫌疑人。在康菊花案中,如果我们给作案人心理画像,那么这个人应该具有胆大、残忍、凶狠等心理特征,而且还有恋物癖。根据这个心理画像,我们就可以对这两个嫌疑人做出判断。聂树斌显然不是这样的人,而王书金正是具有这些心理特征的人。

王书金的智商不高,但是男性荷尔蒙(雄性激素)的指数应该高于常人,因此他的身体强壮,性欲强盛,行为具有攻击性,有时还会失控。1982年,14岁的王书金因强奸幼女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唐山少管所服刑。另外,村民都知道王书金有偷拿女人内衣的坏毛病。邻居家一个刚过门的媳妇,洗了内衣晾在外面,就都被他偷走了。1995年,侦查人员在发现张某乙尸体的枯井里还发现了几件女人内衣,当时还以为另有被害人。抓到王书金之后,警察问到此事,王书金承认自己有用女人内衣满足性欲的毛病,因此他经常偷拿女人的内衣,带在身上。在康菊花尸体上发现的那件短袖女衬衣,应该也是王书金偷拿并带在身上的。王书金在供述中讲到那串钥匙。他说:他在被害人身上发现了一串钥匙,他觉得没用,就没有拿。这似乎也能表明他拿走了他认为有用的东西,那就是被害人的连衣裙和内裤。

综上所述,我认为王书金就是强奸杀害康菊花的真凶。对于这个结论,你同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