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机会越来越多,未成年人暴露在网络风险中的概率越来越大,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的现象也越加凸显。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隔空猥亵”案件高发、频发。“隔空猥亵”虽然没有肢体接触,没有造成生理上的伤害,但对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都造成了严重侵害,与实施接触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同等的社会危害性。虽然本案被告人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但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创伤却难以弥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协作。

采写:南都记者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