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杭州人倪某峰,利用自己曾担任的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泰商业银行”)萧山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2015年3月被撤职)的职务之便,连续操作票据诈骗并进而骗取巨额贷款的惊天大案。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一则判决书显示,倪某峰在任职期间,通过签发无真实贸易、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骗取银行资金13.636亿余元归自己使用,造成经济损失9.424亿元。同时,倪某峰等人还为出票企业融资以赚取巨额好处费,通过签发无真实贸易的商业承兑汇票,使用私刻的印章,假借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名义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再转贴现给后手银行,骗取银行资金合计29.203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亿余元,倪某峰违法所得11.0093亿余元。
而民泰商业银行官网披露财报显示,截至2019年末,该行资产规模1572.4亿元,去年营收也才47.8亿元、净利润8.3亿元。
为了偿清因从事民间高利借贷而背负的数千万债务,1981年出生的支行副行长倪某峰最终走上了不归路。判决书显示,倪某峰共计骗取银行资金40余亿元,个人违法所得超过11亿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私刻假章,骗取汇票贴现款13.6亿元自己用
裁判文书显示,2013年7月起,倪某峰担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瓜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简称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副行长;然而因为个人从事民间高利借贷、出借款项无法收回,至2014年8月,因出借款项无法收回而背负数千万元债务。
2014年下半年,倪某峰开始结伙洪某良、鲁某雯(均已被判刑)等人预谋利用商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的手段套取现金,后与洪某良等人共同伪造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基础文件、上级行的授权委托书等业务材料,私刻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公章、票据业务用章、法人名章等印章,通过鲁某雯或其他中介人员联系在其他银行私设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同业账户。
2015年1月、8月,倪某峰伙同洪某良、鲁某雯及其他中介人员,使用自己控制的无实际经营的公司虚构贸易,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再使用伪造的民泰银行瓜沥支行虚假业务材料、业务印章,以民泰银行瓜沥支行的名义贴现并同时层层转贴现给多家后手银行,骗取汇票贴现款13.6亿元。
经审计,倪某峰等人签发无真实贸易、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骗取银行资金13.6亿余元归自己使用,造成经济损失9.424亿元。
赚巨额好处费,虚做票据骗取他行贷款29余亿元
此外,经法院审理查明,倪某峰等人为出票企业融资以赚取巨额好处费,通过签发无真实贸易的商业承兑汇票,使用私刻的印章,假借民泰银行瓜沥支行名义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再转贴现给后手银行,骗取银行资金合计29.203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亿余元。
2015年4月到6月,倪某峰多次伙同洪某良及其他中介人员,先由中介人员联系急需融资的公司,由该公司作为付款人,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给关联企业,再由倪某峰使用伪造的银行业务资料、业务用章,冒充民泰银行瓜沥支行负责人,以民泰银行瓜沥支行的名义贴现并同时转贴现给多家后手银行,骗取汇票贴现款,转入开票公司控制的银行账户。
开票公司收到贴现款后,除支付巨额好处费给包括倪某峰在内的中介人员外,占有使用绝大部分汇票贴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