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赣州龙南公安查处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
9月1日,龙南市公安局东江派出所在工作中知悉,有人在东江某街道进行户外涉黄直播。获此线索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一名正在直播的女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廖某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廖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