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违法行为人马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警方提醒:《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乾县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开玩笑也需注意尺度,文明使用网络,严禁在网络平台转发黄赌毒等不良信息,切勿逾越法律的底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绿色网络空间。潇湘晨报综合陕西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