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五原县纪委监委对查处的3起党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1.五原县胜丰镇明丰村党员安幸福违规醉驾的问题

2020年8月13日,五原县胜丰镇明丰村党员安幸福饮酒后驾车在包头市内机动车道路上行驶被执勤交警查获。2020年12月16日,包头市九原区法院判决安幸福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4月2日,五原县纪委给予安幸福开除党籍处分。

2.五原县农牧业科技局四级主任科员魏建明饮酒后驾车问题

2021年1月19日,五原县农牧业局四级主任科员魏建明饮酒后驾车在五原县隆兴昌镇兴原路被交警当场查获,2021年6月4日,五原县人民法院判决魏建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8月12日,五原县纪委监委给予魏建明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

3.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车队副队长张如升酒驾问题

2020年9月5日,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张如升饮酒后驾驶小型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2020年12月29日,五原县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规定,对张如升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8月6日,五原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张如升撤职处分。

以上3起酒驾醉驾问题反映出五原县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对违纪违法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在党员、干部、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全县党员干部要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之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2022年春节将至,“节点”即是“考点”。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作风建设,对党员干部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县纪委监委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查处力度。对2022年1月1日后酒驾醉驾的,一律依纪依法从严从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领导干部酒驾的,将按规定免职处理;对相关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并对酒驾醉驾背后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一律从严查处,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