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前日(16日)表示,鉴于有情报人员在黎智英旗下的报馆工作,有关部门正研究将《基本法》第23条立法加入间谍罪。
众所周知,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贸易中心和航运中心,其实,香港也是远东情报中心。香港曾经是西方世界距离中国大陆最近的桥头堡,加上国民党逃离大陆时,大量情报人员留在香港,所以香港情报机构、情报人员云集。很多影视作品都反映了这一段。前几年大火的谍战片《风筝》,台湾情报机构就是从香港派人到内地潜伏,国民党遗留在内地的情报人员也大多向香港撤退。
这不仅仅是艺术作品,也是真实存在的史实。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著名的“克什米尔号公主事件”,就是台湾地区和境外谍报组织相勾结,造成人员伤亡和损失的事件。据后来叛逃到苏联的美国中情局特工回忆,正是美国中情局事先知晓参加万隆会议的周恩来总理将会在香港转机,把消息告诉了台湾当局驻香港的情报机构,后者实施了炸机刺杀活动。如果不是周恩来总理改变了行程,后果不堪设想!
被国民党情报机构炸毁的克什米尔公主号
英国政府在殖民香港时期设置有情报机构,直属英国军情五处领导,大量收集内地情报,实施渗透、刺探、窃取信息等活动。港英当局在警队成立“政治部”,负责情报工作。到回归前,政治部已经有1200多名雇员。政治部已经解散,受雇于政治部的人员或潜伏或离开香港。港片《寒战》发生的背景,就是几个潜出香港的原政治部人员返回香港,意图在香港制造事端,窃取警队乃至于港府的控制权。
回归后,境外势力对香港渗透加剧,香港自由港的特点以及便利的通关手续,为境外情报人员进入香港提供了方便。把美国搅得天翻地覆的斯诺登就把香港作为逃亡的重点中转站点,这也说明香港在全球情报链条上的地位。美国在港领事机构多达2000人,如果仅仅是从事商务、护照等领事事务,根本不需要这么多人。2000多人到底是干什么的?不言而喻!
境外势力的常用办法,一是窃听,包括在电信公司安插线人,截取通话信息,或者在我驻港机构安装窃听装置。据称,香港特区保安局曾在1997年回归后,彻底检查了礼宾府,移走大量窃听装置。二是利用外交官、企业工作人员身份作为掩护,进行收买和渗透,很多驻港外交官以“中国通”的面目出现,通过交朋友、参加会议等方式获取情报。
在“修例风波”中,很多境外势力的情报人员直接介入、亲自上场。黄之峰等“乱港”分子在行动前还曾见过境外人员,接受指令。境外势力的情报人员充当着“颜色革命”的打手。
外籍人员在“修例风波”期间会见黄之峰、罗冠聪等人
黎智英身边就有境外情报人员。据已经被收监的“港独”分子李宇轩等交待,黎智英的助理马克·西蒙就是一个间谍。马克·西蒙的父亲就是中情局的雇员,他自己也曾经受雇于中情局,还曾任职美国海军情报局。马克·西蒙任黎智英旗下“壹传媒”的广告总监。2014年“占中”事件前,此人曾经与美国国防部前副部长沃夫福维茨密会五小时。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多次参加乱港组织活动,安排黎智英等人与美方高官见面。今年6月,马克·西蒙现身台湾地区,又在挑动台湾当局介入香港事务,与境外势力勾结实施乱华活动。马克·西蒙现在已经被香港警方通缉。
黎智英和马克·西蒙
香港媒体报道马克·西蒙与“乱港”分子见面
香港国安法在第22条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的,都属于犯罪。第23条规定,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即属犯罪。第29条明确规定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均属犯罪。境外势力情报人员在香港的间谍活动,当然都可以适用上述规定。由于国安法已经明确指明是“任何人”,所以外籍人员实施上述间谍行为的,也受国安法管辖。
国安法第54条规定,驻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公署、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外国和国际组织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外国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新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明确了香港国安公署对境外机构及其人员的执法管辖权。
驻香港国安公署
本次邓炳强提出在23条立法中增加反间谍的相关规定,和国安法相关规定一道,是挥向乱港谍影的利剑。境内外势力在香港的情报人员也应当读一读中国大陆写给台湾地区情报人员的《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一文,意识到玩火自焚只有死路一条,赶快收手,真到利剑挥下的那一天,可就悔之晚矣。
“勿谓言之不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