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临沂8月17(记者邓梦娇)17日,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郯城县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和县纪委全会部署,聚焦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通报3起典型问题,因职务侵占、乱收费等。
杨集镇杨北社区党总支委员、房下党支部书记李荣成职务侵占问题。2011年至2016年,李荣成在任杨集镇房下村村委会主任、杨北社区党总支委员、房下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杨集镇政府发放给房下村的水费征收工作经费共计8106.68元据为己有,并用于个人开支;2012年,李荣成在任杨集镇房下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村民于某某上交的4000元汪塘承包费据为己有,并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5月,郯城县纪委给予李荣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花园乡朝阳社区党总支委员、田哨党支部书记田庆松乱收费问题。田庆松在任花园乡朝阳社区党总支委员、田哨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收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经营权证》工本费共计19980元。2017年5月,花园乡党委给予田庆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还村民。
郯城街道马屯社区党总支委员、岭南头党支部书记李洪利职务侵占等违纪问题。2007年至2016年,李洪利在主持岭南头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未缴纳养殖区承包费,无偿使用村集体土地;2007年至2011年,李洪利在主持岭南头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留村民承包费,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共计425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1年,李洪利在主持岭南头村工作期间,在协助政府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村民所送现金7000元,并为其躲避计划生育管理提供帮助。2017年5月,郯城县纪委给予李洪利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以上述3起案例为鉴,汲取教训,强化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各级党委及各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挺纪在前,紧盯基层腐败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查处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层层传导压力,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坚决维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