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县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拟对解放路片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构筑物)予以征收,现就拟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桥南中学及和谐苑以东、南小河以南、石碑路及秦南路以西、邢泉路以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具体以拟征收范围红线图(见附件)为准。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相关法律后果
(一)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拟征收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以及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或以拟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出现买卖、赠予、租赁或抵押房屋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拟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户口迁入或分户等相关审批手续。
(三)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不予补偿。
三、入户调查登记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将对拟征收范围内房屋(附属物、构筑物)及人口等基本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摸底、登记,各住户要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范围红线图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