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宁夏交警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严管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查处酒驾醉驾50起,国省道九类重点违法656起。为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现对部分重点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1.2020年8月25日0时52分许,杨某某饮酒后驾驶宁AX596L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银川市凤凰北街由北向南行驶时被银川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8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及案件办理正在进行中。

2.2020年8月25日1时30分许,马某饮酒后驾驶蒙MC1556号小型轿车,沿京藏高速行驶至红果子收费站出口处时被石嘴山交通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及案件办理正在进行中。

3.2020年8月25日22时56分许,包某某饮酒后驾驶宁BW939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平罗县金水湖畔小区路由南向北行驶时被平罗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4.2020年8月25日0时48分许,王某某饮酒后驾驶宁CLC300号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吴忠市利通区利宁街与古城路路口处时被吴忠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8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及案件办理正在进行中。

5.2020年8月25日23时52分许,王某某饮酒后驾驶宁DBF002号小型轿车,沿固原市西关街由北向南行驶时被固原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8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及案件办理正在进行中。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银川新闻网记者寇莉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