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过户买卖双方的税费

我们拿到法院的裁决书后的第4天,

早上又去房交所,

被告知第二次补充的文书还没有送达。

还要继续等。工作人员再次告诉我们,

他们在收到文件没有问题之后,

会直接制作产权证,缴税后就可以马上领证,

让我们只有去催促执行法院尽快送文书。

另外,我们也想搞清楚作为买方我们到底需要代缴多少费用。

由于我们拍的这个房子是非住宅,原户主是企业。

所以作为买方的我们要交契税(成交价-增值税)*3%,

印花税万分之五,总价157万的房子,

自己需要交5W左右。

由于卖方是公司,需要我们垫交印花税万分之五,

增值税5.6%,土地增值税6%,

这中间有一个细节,

法院和债权人都没有这套法拍房的原始发票,

按照房交所的说法,

如果找不到需要按全额征收,

我们拍的157.6W就需要垫付成交价格*11%的税,

差不多需要垫付18W。挺吓人的

虽然会法院会退回垫付的18W,作为买方也是挺有压力的。

再三向房交所的工作人员咨询,

他们给的建议是:

1,尽量找原始发票,

2,到所在地的税务所去开证明,

3,可以到房交所的档案室去查原始档案。

这个方案应该是最简单的。

于是找到房交所档案室,

档案室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

个人是没有调档的权限,到房产证办下来后,

去缴税的时候,可以要求税务科申请查阅原始档案。

就可以少垫付一些费用。

税费这一块,如果合理利用政策

还有很多情况和变数,下期再接着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