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听说过”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没听说过债务不用还可以”化债”的,那经过一番操作是债务不用还了吗?还是说债权人主动放弃债权了?还是说还债的另有其人?还是说这次债务危机经过化债以后,有了明确的财务制度,责任落实到负责人,乱举债做无用功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这些措施都没有,又如何保证那些后来者不乱举债呢?
如果不能严肃追究那些为了业绩、为了向上爬而不负责任乱举债的人,就不可能从根本上遏制住乱举债的后来者,违反规律终将恶性循环,一发而不可收拾!
欠下的债务,不可能无故消失,总会有一方来承担,无论用什么方法最终只能有一方买单,那会是谁呢?很显然不可能是精明的券商,也不能是根基雄厚的银行和资本大鳄,更不可能是既得利益集团和制定规则的人,但愿也不是无权无势的群众!